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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7-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信的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出席董事9名,表决董事9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及拟开展的相关业务,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因公司相关业务量的增加,高温合金业务快速发展,使公司2021年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结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中国钢研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中国钢研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艾磊先生、于月光先生、王社教先生、周武平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钢研高纳西安航空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7,476.69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的67.97%,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出资3,523.31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的32.03%,该合资公司由钢研高纳控股,航发动力参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拟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西安钢研高纳航空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476.69万元,占投资标的公司持股比例的67.97%;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出资3,523.31万元,占投资标的公司持股比例的32.03%;

      ●风险提示:本事项为设立新的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合资公司盈利能力难以预测,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动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航发动力共同出资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西安钢研高纳航空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7,476.69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的67.97%,航发动力以其部分资产出资3,523.31万元,占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的32.03%,该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航发动力参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各类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汽轮机及零部件的设计、实验、研制、生产、装配、试车、维修、营销和售后服务业务;从事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研制、实验、开发、中试、生产、销售、服务业务;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转包生产、进出口、“三来一补”加工业务;物流服务、対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烟气透平动力装置、航天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制造、销售与维修;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制造、系统集成、销售与维修;铝型材及门窗的制造、安装和销售;计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及测试、研制、调修、销售;计量标准研究开发与应用;计测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仪器、仪表、工具、普通设备、石化、电力、冶金机械成套设备、电器机械与器材、机械备件、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与维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本企业废旧物资的销售;幕墙的设计、安装、装饰装修;进出口业务;医疗机械制造、销售;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维修;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前置许可、禁止项目;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成品油、氧气、氩气、丙烷(化工原料)销售;压力容器、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航发动力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41.02亿元,资产总额为906.49亿元,负债总额为507.11亿元,净资产为399.37亿元,净利润为12.31亿元。

      11、公司与航发动力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5、经营范围:包括铝镁轻质合金、不锈钢、双合金等高端金属材料铸件的制造。

      6、公司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注册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含董事长),其中公司向合资公司推荐3名董事人选(含董事长),由航发动力向合资公司推荐1名董事人员,经股东会选举聘任,选举职工董事1人。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钢研高纳向合资公司推荐1名监事人选,航发动力向合资公司推荐1名监事人选;选举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任。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为开辟和实践深入合作模式,扩大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西安钢研高纳航空部件有限公司。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以现金对合资公司出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476.69万元。乙方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23.31万元。+

      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需在逾期30日内补足,如仍未补足,违反协议一方应以未实际交付出资金额为本金,按同期贷款利率向合资公司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由此造成合资公司损失的,须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索赔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时,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对争议的发生、诉讼及结果严格保密,非因法定理由均不对外公开。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1、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476.6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97%股权。

      2、航发动力以其持有的设备及无形资产作价向合资公司出资,评估价值为3,523.31万元。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权属、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等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或被第三人以任何方式追索等情形。完成出资后,航发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2.03%股权。

      本次和航发动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提升公司产业能力,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和航发动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能力和竞争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与机遇并存,公司将强化管理,积极防范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1.6亿元。

      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2021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年度预计数。经测算,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于月光先生、王社教先生、周武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表中“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且公司与中国钢研系统内的成员单位发生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数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带来其他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追加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发展,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成员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同时与中国钢研发生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此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事先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本次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租赁相关业务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6、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本公司(人)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表决权自委托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说明:请在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联系方式

    电话:400-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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