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销户)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钢研高纳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钢研高纳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