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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钢研投资所持大慧发展 100%的股权。因交易对手方钢研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2)2022 年9 月8日上述标的股权陆续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本公司及上述标的公司最终控制方均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司将收购相关标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因此上述标的公司所对应收益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并入上市公司。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2020年11月4日,公司、河钢工业技术与现代汽车三方共同签订《氢燃料重卡应用推广项目合作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三方〈氢燃料重卡应用推广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注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3、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超硬金刚石工具(泰国)有限公司产能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超硬泰国拟自筹资金启动产能扩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进入试生产阶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超硬金刚石工具(泰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冶科技千吨级粉末高速钢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河冶科技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总投资4,919.4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粉末冶金高合金特种材料,替代传统工艺生产的铸锻材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粉末冶金高速钢生产线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安泰科技、北方稀土、包钢磁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首期启动实施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稀土永磁业务合资公司暨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安泰超硬金刚石工具(泰国)有限公司激光焊接锯片产能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超硬泰国自筹资金1266.18万元启动产能扩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进入试生产阶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超硬金刚石工具(泰国)有限公司激光焊接锯片产能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7、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656.3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中国钢研下属全资子公司大慧发展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8、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监事候选人已通过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更换工作圆满完成。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

      9、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设数字化转型与绿色发展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0、2022年9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689号]。裁定:同意安泰非晶科技撤回对兆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威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件已全部完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485,493.3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739,398.41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49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事前认可: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一年。

    联系方式

    电话:400-123-4567

    Email: admin@baidu.com

    传真:+86-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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