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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8-02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铂林”)100%股权,从2015年1月1日起,翠铂林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由于翠铂林在收购前后均属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最终控制,此次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相应追溯调整。报告中“上年同期”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5年上半年,面对宏观经济整体疲弱,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振等不利环境,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拓新客户和内销市场,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094.92万元,利润总额3,054.25万元,净利润2,539.59万元,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采购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借款较上期大幅减少所致。

      2014年12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将亏损的硅板块业务整体出售给控股股东有研总院,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稀土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和光电材料为主。

      2013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 号)核准,公司向有研总院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号)核准,公司向有研总院等9家法人单位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同时向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1月实施完成。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公司稀土材料和光电材料受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影响,产品销量和毛利率均有所降低。公司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产品因生产销售规模扩大,毛利率水平略有增加。

      2014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大资产出售,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两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竞争力水平显著提升。总结目前公司母公司和各主要子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经营状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的综合研发实力均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技术和研发依托“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半导体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两个国家级中心,拥有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的,由多名行业知名专家和百余名专业研发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和研究成果总体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稀土冶金与材料、超高纯金属靶材、化合物半导体及锗单晶材料等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近年来,自主开发了“稀土非皂化萃取分离工艺”、“钕铁硼速凝薄片装备及工艺”、“贰陆族化合物晶体”、“集成电路用十二英寸超高纯金属靶材”、“氮化物白光 LED 荧光粉”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成果丰硕。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居国内同领域领先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品牌,已和国内外多家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处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技术和产品屡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公司产品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信赖,市场销售渠道稳定。

      公司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得以根本性扭转,公司亦藉此获得在新材料领域拓展业务所需的较为充裕的资金、更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人才团队,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潜力巨大。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中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的有关内容。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少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继儒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本公司”或“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349,4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9.73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7,199,992.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5,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2,049,992.82元,已于2013年4月11日存入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455号)。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2014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2014年12月,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28,00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号)核准,公司以竞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992,0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6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9,817,979.14元,扣除发行费21,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7,917,979.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010号)。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2014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23,776.42万元向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89,359,136.07元,除经董事会同意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28,000.00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

      本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分别就两次募集资金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以切实履行。

      2014年12月,公司将硅材料板块整体出售给有研总院,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意见,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在上期以定期存单存放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再次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28,000万元转为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截至2015年6月30日,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尚未归还。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2014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776.42万元向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9,776.42万元和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4,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况。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2014年1月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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